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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通知

作者: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2-01-13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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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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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*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》(环办大气〔2021〕29号)及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、使用配额的通知》(环办大气函〔2021〕620号)要求,现将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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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加强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。为切实履行《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〉基加利修正案》中我国将逐步削减氢氟碳化物(HFCs)的生产和使用的要求,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HFCs建设项目环境管理,认真落实《关于严格控制*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》精神,严格控制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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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单位配额及备案管理。各地要督促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、使用单位尽快完成2022年度备案工作,严格落实《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、使用配额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销售、使用单位严禁与无生产配额许可、年度备案的企业进行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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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加大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、销售单位的检查,加强对非法生产企业的摸排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,依法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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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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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《关于严格控制*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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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《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、使用配额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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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2年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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